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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施小伎俩货车水箱注水诈骗

采取在货车水箱内注水、放水调整货车重量的方法,二次共骗取包装厂PVC废边料4060公斤,诈骗数额共计人民币18548元。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林某庭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林某庭,男,1987年4月出生于广东省普宁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2008年1月10日,被告人林某庭冒名林浩天,虚构东莞源兴PVC片材厂与中山市东升镇某包装厂签订收购PVC废边料的协议书,并缴纳定金人民币10000元。同年8月10日、11月16日,被告人林某庭指使阿涛(已判刑),用装有水箱的号牌为鄂F牌货车运PVC废边料,采取在该车水箱内注水、放水调整货车重量的方法,二次共骗取该包装厂PVC废边料4060公斤,诈骗数额共计人民币18548元。2008年12月15日上午,被告人林某庭与阿涛骗得天维包装厂PVC杂料1290公斤(价值人民币7095元),后被左某胜等人发现,被告人林某庭与阿涛遂弃赃逃离。2012年3月21日凌晨零时许,公安人员在中山市火炬开发区金华园酒店内将被告人林某庭抓获归案。破案后,公安机关缴回上述第3宗犯罪被骗杂料并发还被害单位,第1、2宗犯罪被骗废边料未能缴回。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庭无视国家法律,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依法惩处。法院遂判决被告人林某庭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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